黃斑部病變 眼內注射劑

黃斑部主司我們的中心視力,所以我們每天睜開眼睛,黃斑部就會接受光線以便形成影像。當黃斑部產生病變時,往往就會造成「想看什麼,就看不到什麼」的痛苦。

醫學上,有兩種名詞,分別是黃斑部病變與黃斑部的病變,雖然只差一個字,意思卻大不同;現今「黃斑部病變」已成為一專有名詞,係專指與脈絡膜新生血管(CNV)有關的病變,至於其它與脈絡膜新生血管無關的病變,如黃斑部水腫、黃斑部裂孔、黃斑部視網膜上膜等,通通歸為黃斑部的病變。

目前對於黃斑部的病變治療,初期輕微症狀可透過點眼藥水緩解,再者包含結膜下注射以及眼內藥物注射等都是常見的方式,而一般民眾對於眼內注射較為陌生,甚至好奇真的能在眼睛內打針?以及眼內注射藥物有哪些?健保是否有給付等?以下我們將逐一分析。

眼內藥物注射的目的
就黃斑部病變來說,能使脈絡膜新生血管萎縮;針對黃斑部的病變,則能消除黃斑部水腫、清除出血。眼內藥物的治療由於它直接注射入玻璃體,直接將藥物導入病灶處,效果直接也不需要經由外部全身性血管的輸送,所以相對有效,目前眼內注射藥物主要為Anti-VEGF:抗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常見有三種藥物:Avastin、Lucentis、Eylea,另一種則為長效型類固醇Ozurdex。

1.Avastin
屬於絕對適應症外,絕對自費。原用於轉移性大腸癌、轉移性乳癌和非小細胞肺癌等適應症的靜脈注射藥品,一直被藥品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在黃斑部病變的藥物治療。主要原因為這類型的藥物皆能與所有的VEGF-A同分異構物結合,具抗人類血管內皮生長因子A(anti-VEGF-A)的作用來抑制致病機轉的發生。

2.Lucentis
屬於相對適應症內,適應症可使用但不代表健保有給付。黃斑部病變與黃斑部水腫皆可使用,Lucentis與Eylea都是屬於單株抗體,用來抑制新生血管生長的藥物,其中,Lucentis是抑制VEGF,Eylea則是可以同時抑制VEGF與PIGF,使得抗體與抗體之間產生連結作用,能夠更有效抑制新生血管的生長,Eylea在適應症老年性黃斑部病變已通過健保給付。

3.Ozurdex(長效性類固醇)
大部分屬於自費,但在總靜脈阻塞與虹膜炎則可使用健保,適應症僅在眼中風、病變、水腫,可將類固醇持續緩慢釋放至玻璃體,而對黃斑部產生治療作用,療效可長達六個月。

選擇藥物前,民眾務必了解究竟是黃斑部的病變還是黃斑部病變,這時醫師會透過眼底攝影以及循血綠攝影確認是否有脈絡膜新生血管,接下來要考量美國FDA、衛福部、健保等是否有核准,一般來說,美國FDA通過的藥物都已經過三期嚴格人體實驗才能獲准通過使用於臨床上。

藥品為眼科用藥還是適應症外用藥?
再者要了解的是藥品為眼科用藥還是適應症外用藥?所謂適應症是經由藥廠申請,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如美國FDA、台灣衛福部)通過,使用的個別疾病,前提是做完動物實驗後,還需要再做三期的人體實驗,接著由藥廠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審核,才能順利上市,是相當嚴謹的過程,而台灣衛福部目前多半追尋FDA的腳步。

那麼適應症外用藥安全嗎?
美國2014眼科教科書明示,只要合格眼科醫師,仍可合法使用適應症外藥物,某些藥物由於藥廠未通過人體實驗,或者僅申請某一種適應症,未申請所有適應症,然而我們在臨床用藥時,多數醫師都公認該藥的治療效果,就會變成適應症外用藥,這種通常沒有健保給付。

通常藥物先會通過FDA適應症,才會申請衛福部適應症。沒有衛福部適應症,不代表藥不好,可能還未申請下來;衛福部通過適應症,僅代表健保局同意使用,不代表有健保給付,仍必需由藥廠向健保局申請健保給付,否則就需要自費。至於該選擇何種藥物,建議可以與眼科醫師詳加討論,並非自費藥比較好,而應以適應症角度來評估。

 

文章來源:康健雜誌

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blog/blogTopic.action?nid=2139